理论研究 | 宁瑶梦: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诚信问题及对策

理论研究 | 2021-03-26 17:23:43
星辰在线 | 编辑:张妙波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让万千贫困学子不再因学费而上不起学,这为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贡献了重要力量,各高校都将其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在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实践中却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极少部分学生因为缺乏诚信素养,存在某些失信行为。

     一、当前高校受资助贫困生存在的失信行为

  (一)申请材料“浑水摸鱼”,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当前高校对于贫困生的认定,除了建档立卡学生有当地政府颁发的扶贫手册之外,其他都是由学生自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自愿提交贫困佐证材料,该申请表在2019年之前需要出具学生户籍地扶贫部门的公章,如今提交此表时,不再要求加盖相应的公章,高校辅导员对于该表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以及家庭贫困详情等信息的真实性考证更多依赖于自身的工作经验,即利用多渠道信息去验证,比如:与家长通话、向当地村干部或者政府部门了解、和该生同学及寝室室友打听。这些间接的验证渠道一定程度上支撑了贫困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但是由于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这种真实性难以达到100%。这些客观限制条件表现在:学生家长与学生的说辞保持一致、而村干部的联系方式通常由学生本人提供,其身份的真实性和说辞的真实性都有待考量、同班同学及室友对于该生家庭情况通常都不了解。再加上物理距离的限制,高校辅导员很难对每一位贫困生在认定之前都一一进行家访。

  因此,贫困生认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依赖于学生自身的诚信素养,而部分学生因缺乏诚信教育,在提交贫困生认定申请材料时造假或者夸张表述,都使得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在一开始就困难重重。

  (二)资助去向“有悖初衷”,存在使用不当现象。

  高校资助类别包括“奖、助、困、补、贷、勤、减、免”,其中大部分都是针对贫困生而设置,资助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消除贫困生大学学费上的担忧,减轻贫困生大学生活费上的压力。但仍有极小部分学生在得到资助资金后,将其用于请客吃饭、超前物质消费、假期旅游、应援偶像。不管这些行为的主体是否为真实的贫困生,这些行为都违背了国家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初衷和意义。并且很大程度上会引起新一轮的诚信危机,即家庭困难但是在拿到资助资金后出手阔绰的贫困生,是国家资助工作中应当认定的贫困生吗?

  互联网媒体在生活中的渗透式发展,尤其是抖音中一些炫富号和炫富行为,会一定程度上影响这些尚在象牙塔中,涉世未深大学生的价值观塑造,小部分学生追求潮流鞋子、高价手机、名牌衣服,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说,受资助学生的诚信意识是规范资助资金去向的精神基础。

  (三)助学贷款“借而不还”,引发个人信用危机。

  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政策性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银行等机构申请办理。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助学贷款,学生及其监护人都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总体来说,其申请门槛较低,获得贷款较易。

  但是不管哪种助学贷款都需要借款人承诺到期偿还,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诚信素养,部分贷款学生在毕业后,恶意修改手机号码,无视银行和辅导员的催款信息,即使在自己有偿还能力的条件下,还是未按期还款,引发个人信用危机。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诚信问题的对策

  (一)不断提升资助对象法律和诚信意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内因决定外因,内因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会出现失信现象,主要原因是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和诚信素养。

  当前高校资助工作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涉及了相应的内容,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了关于高校资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高校应在学生资助工作评定之前,让学生充分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文件,并且强调受资助学生的失信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让想要受资助和即将受资助或是已经受资助的高校学生明白申请国家资助不仅是高校贫困生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2017年2月4日教育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并指出要记录学生诚信信息,如有失信行为应当予以约束和惩戒。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思政课堂,举办诚信讲座,利用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警醒学生,营造诚实守信的主流校园文化氛围,多方面共同努力提高学生的诚信素养。

  (二)切实加强资助工作全流程审核

  资助工作的审核贯穿高校资助工作始终,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失信行为,都应当一票否决。在评选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资助文件规定的流程进行,然而,现实往往因为时间紧、任务重,甚至存在在评选环节上省略步骤、压缩流程、缩短公示期的现象,资助工作的工作态度应当更为严谨,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实质正义。

  加强贫困生认定材料的审核,辅导员和学工部门工作人员除了利用电话、网络等渠道从侧面验证贫困生申请认定材料的真实性之外,还应当不畏困难,实地走访,向当地扶贫部门、当地村民或者邻居了解其家庭的真实情况,杜绝因材料审核不严出现的失信行为。

  学工部门应当创新资助工作方法,在互联网大数据的背景下,实现无纸化办公,让申请、认定、评选流程都有数据支撑,都有迹可循,数据的客观性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资助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让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三)逐步建立受资助对象个人诚信档案

  当下社会是一个信用社会,个人信用情况与银行贷款、子女入学教育、个人职业发展息息相关,可以说诚信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的第二张身份证。

  高校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尤其是受资助学生的诚信档案,是在信用社会这一大背景下的必然之举。学生诚信档案应当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经济状况、奖惩情况,受资助学生的诚信档案还应当包括资助类别、资助金额以及助学贷款申请者履行还款义务的时间。学生诚信等级与在校期间的评奖评优挂钩,与后续的专升本、保研考研挂钩,该诚信档案在毕业后随人事档案一同交予用人单位,如助学贷款学生有逾期不还款行为还将影响个人征信和就业,从而提高惩戒成本,通过这样的方式将受资助学生的后续管理纳入正常有序的轨道,避免受资助学生在贷款后“选择性遗忘”,为了短期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结语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两会上说:“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出身、经济状况的差别而失学,它让每一位大学生都能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让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实现。因此杜绝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诚信问题不仅保证了各类资助项目认定评选的公平性,也维护了教育的公平正义。

   (作者:宁瑶梦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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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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