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布第二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都市新闻 | 2025-09-18 20:26:44
星辰在线 | 作者:记者 贺亚玲 胡宇薇一审:王闻扬二审:黄斯达三审:唐小涛

  星辰在线9月18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贺亚玲 胡宇薇)2025年以来,长沙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突出的问题,深入推进“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聚力守护市场清朗。9月18日,星辰全媒体记者获悉,为持续释放“铁拳”行动惩治效应,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集中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市天心区涛鑫建材经营部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案

  【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7日、3月20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市天心区涛鑫建材经营部销售的3批次热轧带肋钢筋(调直)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1个批次产品的“横肋末端间隙”项目、2个批次产品的“尺寸”“重量偏差”“力学性能”项目不符合GB 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标准要求。

  【查处情况】

  2025年4月,天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罚没款合计5.2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建筑用钢筋是建筑主体结构关键材料,使用质量不合格的钢筋产品直接威胁公共安全。本案的查办,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态度。

  案例二: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市芙蓉区小杨水产经营部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鳝鱼案

  【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8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市芙蓉区小杨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鳝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查处情况】

  2025年6月,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没款合计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恩诺沙星是一种常用于水产品养殖的兽药,须严格限量使用。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可能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水产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三: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耘可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伪造认证证书案

  【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5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接移送线索称,湖南耘可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伪造《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经查,2022年11月,当事人伪造《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其生产销售的生物除臭剂包装上印制伪造的“中国环境标志”图案。

  【查处情况】

  2025年1月,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企业通过伪造认证证书的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查处该案,切实维护了“一张证书管质量”的制度权威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四:望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市望城区东宇升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6日,望城区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市望城区东宇升电动车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门店内有6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车体宽度”不符合GB17761第6.1.5条款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24日自长沙某电动自行车经营公司购进18台出厂合格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擅自非法改装6台置于经营场所销售,截至查获时无一台售出。

  【查处情况】

  2025年2月,望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擅自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可导致车辆操控性、制动性下降,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直击末端商户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格执法,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五: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省擎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案

  【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7日,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湖南省擎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推销食品。经查,涉案产品“万国巢虫草直饮粉”系含蛹虫草提取物的普通食品,为当事人委托诺贝尔制药(河北)有限公司生产。2024年6月20日至7月29日期间,当事人通过山东教育卫视发布4期电视广告,主持人通过语言结合图文的方式,将该产品宣传为“虫草(冬虫夏草俗名)相关产品”。接到相关投诉后,当事人立即停止广告发布。

  【查处情况】

  2025年1月,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没款合计2.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普通食品严禁暗示保健或治疗功效,不得进行概念混淆和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并防范普通食品功效化宣传,拒绝购买并及时举报宣称具有保健功效、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普通食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六: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顺上积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2日,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案件移送函,反映湖南顺上积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抖音账号涉嫌虚假宣传。经查明,当事人为提升课程销量,自2024年6月起,在其四个抖音账号(“编程导师可可”“饭饭网络编程”“白帽瑾瑾”“婷芷编程网络”)上发布大量含有“前华为首席女技术黑客”、“江苏籍前华为首位女白帽黑客”等文案内容的教学短视频广告,吸引学员购买课程。视频中主播及授课老师均非前华为员工,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系虚假广告。

  【查处情况】

  2025年5月,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短视频绝非虚假宣传法外之地。企业必须坚守宣传内容真实性底线,不得以虚构身份、蹭热度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对短视频等新兴媒介平台的广告监测与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构资质、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案例七:长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县星沙珍盼水果店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格式条款中含有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案

  【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对长沙县星沙珍盼水果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其运营的公众号“快招营销”发布储值促销活动,活动页面含有“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内容。

  【查处情况】

  2025年2月,长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最终解释权”条款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其本质是通过格式合同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破坏市场交易的公平性。经营者须严格规范营销行为,遵循公平交易原则,杜绝利用格式条款规避义务。

【来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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