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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城巨变⑦丨长沙县法院实行“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 破解人案矛盾
星辰在线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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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星辰全媒体记者 舒展/摄制。)

  (长沙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

  星辰在线12月1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柳佳路 舒展)“之前一年一位法官最多办一百来个案件,到后来一年办三百多件,到现在一年办到六百多件案子。”长沙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钟文君告诉星辰全媒体记者,近年来长沙县人民法院法官个人办案数量直线上升,但工作再也不需要像以前一样天天加班。

  (长沙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钟文君告诉星辰全媒体记者,近年来长沙县人民法院法官个人办案数量直线上升,但工作再也不需要像以前一样天天加班。)

  这样的改变还要从2013年说起,那时,面对案件爆发式地增长,越来越严峻的“案多人少”问题,怎样提高工作效率是长沙县人民法院必须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始推出“三分式”审理模式的审理方式改革。

  长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文军伟介绍,“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首先是指改革庭前程序,长沙县院除公告送达以外的所有案件都必须召开庭前会议的法院,这是全国至今唯一一家这样规定,同时也是全国唯一一家在三大诉讼法程序同时推广庭前会议的法院。再者,改革庭审模式,做到案件一次开庭、当庭宣判,提前几年逐步落实了“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最后,改革裁判文书,推出“分论式”裁判文书式样,做到文书说理繁简分论,展示了新的审理模式改革成果,同时也是新模式的目标要求。

  (“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解析图。以上图均由 星辰全媒体记者 舒展/摄。)

  “以前在法院里,一个案件会由一位法官从头到尾负责到底,改革之后,大家就是团队作战,2位法官助理和一位书记员会分担很多工作。”钟文君也说,法官助理会召开的庭前会议,组织双方当事人诉辩的意见,在双方进行提交证据后,将无争议的事实明确下来,法官就只需要负责庭审,针对有争议的焦点展开调查进行审理,对案件进行把关。“以前开一个庭需要两到三个小时,现在一般45分钟就能审理一个案件,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

  “通过五年多时间的努力,我们形成了案件‘繁简分流、事实分流、争点分流’的‘三分式’审理模式,实现既定的‘案件繁简分流、庭前求同存异、庭审定纷止争’三大分解目标。”文军伟说,2013年,长沙县法院结案6075件,结案率84.95%,到2018年目前结案16327件,结案率87.27%。改革以来,该院案件质量也明显提升,发改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13年为4.37%,2018年至今仅1.73%,其中行政案件发改率为0,全院涉诉涉法信访保持零进京上访率记录。

  改革还让权力运行机制得以健全,法官居中裁判形象也得以树立。“随着当庭宣判制度的深入,进一步压缩了权利寻租空间,彻底消除了庭审之后的‘变相审批’和‘私下运作’,减少了案外因素的干扰。”文军伟说,2016年全院当庭宣判率达76.1%,2017年达78.76%,2018年达80.24%,其中民二庭达到92.47%,三年来,当庭宣判案件的上诉率均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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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辰在线】

编辑:张云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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