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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纠纷解决法律规定
星辰在线2018-11-27

  俄罗斯对于纠纷解决的官方途径主要包括调解、诉讼和商事仲裁。

  (一)调解

  2010年7月27日,俄罗斯通过第193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生效,俄罗斯的调解制度在法律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俄罗斯联邦工商会早在2006年就已经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在《俄罗斯联邦调解法》生效之后,俄罗斯联邦工商会的各地分会都纷纷成立了相应的调解委员会,面向社会提供调解服务。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与俄罗斯联邦工商调解中心就调解中俄企业间的争议开展了密切合作,为化解中俄经贸纠纷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

  (二)诉讼

  在俄罗斯同时并行两套国家法院体系,一是仲裁法院,二是普通管辖法院。

  俄罗斯普通管辖法院与中国法院的管辖范围类似,受理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但由于俄罗斯对经济纠纷性质的案件实行国家仲裁制度,所以,普通管辖法院主要以民事案件为主,而涉及到商业、经济性质的案件大都由仲裁法院管辖。

  尽管俄罗斯仲裁法院实行三审终审,而且还有复杂的审判监督程序,但是,由于俄罗斯仲裁法院的相对专业化审判,审理期限短,收费相对不高,并且对部分争议享有专属管辖(如果公司争议),所以,在俄罗斯仲裁法院进行诉讼,成为在俄罗斯成为外商投资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

  (三)商事仲裁

  俄罗斯联邦的商事仲裁区分国内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和外国仲裁,国内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裁决的地点均在俄罗斯境内,而外国仲裁裁决的地点在俄罗斯境外,在仲裁事项、仲裁机构、裁决的执行和拒绝执行及撤销等方面,均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来相应调整。

  俄罗斯的国内商事仲裁主要根据2002年7月24日实施的《俄罗斯联邦仲裁机构法》进行,该法仅适用于在俄罗斯国内的商事仲裁,不涉及在俄罗斯的国际商事仲裁。

  俄罗斯联邦的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根据1993年7月7日实施的《俄罗斯联邦国际商事仲裁法》进行。如果仲裁一方当事人符合该法规定的涉外因素(仲裁事项),且仲裁地点在俄罗斯,该仲裁即为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受上述法律的调整和约束。

  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是俄罗斯及东欧地区主要的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也是1932年成立前苏联工商会对外经济仲裁委员会的法定继承者,是俄罗斯及前苏联范围内最有影响力的商事仲裁机构。

  根据《中苏交货共同条件》(1991年3月13日签订)第52条规定的强制仲裁条款,如果中俄之间供货合同争议的被诉方是俄罗斯企业,则争议应当由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解决,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来源:长沙市贸促会】

编辑: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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