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商事法律框架较为成熟。多家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在巴林当地提供法律服务,收费符合国际惯例。巴林法庭只允许巴林籍律师出庭,但其他国籍的律师可以承担非出庭类工作。
1987年,巴林实施破产及清算法律。该法第3章规定,如果企业面临财务困难,不具有持续偿债能力,或30天之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或债权人均有权申报破产,要求清算公司。
巴林企业越来越多的选择仲裁作为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大多数的争议通过私下和解,不会走到仲裁或法院诉讼。
巴林是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前述国际条约是巴林争议解决商会的工作基础。
【来源:长沙市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