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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投资合作纠纷解决法律规定
星辰在线2018-11-27

  在哈萨克斯坦发生投资合作纠纷时,一般应先争取双方谈判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诉诸哈萨克法律,通过当地法院裁判解决;对法院诉讼这一纠纷解决方式不放心的,可在双方在签订投资协议中,约定合同争议由国际仲裁法庭解决。

  (一)适用法律

  1. 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来解决争议

  在哈萨克斯坦发生的商事纠纷解决,适用哈萨克斯坦的法律法规。但若哈萨克斯坦本国法律法规与投资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相冲突,则适用国际公约。《投资法》规定,哈萨克斯坦参加的国际协议优先于哈萨克斯坦国家法律。在本国法与国际公约都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惯例。

  2. 采用被投资国法律来解决争议

  对于涉外合同的争议,如不同国家法律对同一合同的规定不同,就会导致适用不同法律得到不同结果的情况。基于自然资源主权原则,并考虑到本国经济社会利益,被投资国政府往往会对争议的法律适用进行干预,直接规定适用本国法律排除外国法,例如,哈萨克斯坦与外国签订的石油勘探开发合同中,其适用法律条款就有这样的规定: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本合同条款中的优先权是由哈萨克斯坦现行法律严格确定的。

  3.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来解决争议

  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采取明示的方式选择法律,当事人选择法律不能规避强行法的适用,即当事人只能选择作为实体法的任意法。

  (二)争议解决途径

  1. 仲裁

  哈萨克斯坦法律中有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规定,《投资法》明确规定,投资争议可以通过国际仲裁法庭解决。此外,中哈两国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仲裁裁决在两国法院都能申请强制执行,而仲裁裁决本身相对于法院判决来说也较容易执行。

  2. 诉讼

  《投资法》第9 条第2 款规定,在投资争议通过谈判无法解决时,由当事人确定的哈萨克斯坦法院和国际仲裁法院解决。此外,本条第3 款规定,非投资争议应遵循哈萨克斯坦法律解决。

  (三)投资哈萨克斯坦的案例分析及投资建议

  哈萨克斯坦石油(PK)公司是哈萨克斯坦第二大外资石油生产商,总部设于加拿大,总资产12.69亿美元。PK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及原有和炼化产品销售,主要业务范围位于哈萨克斯坦,原油储量约5.5 亿桶,日产油量约15 万桶。由于哈萨克斯坦2004 年起实行的矿产国有化运动,PK 公司遭受多次审查,被处以巨额罚款,许多油田遭政府关闭,经营状况十分糟糕,而此时中石油公司正在开展全球并购行动。当时哈萨克斯坦外商投资较少,竞争力小,中石油并购PK 公司不但可以增加原油的产量,直接得到经济效益,而且能够壮大中国在哈萨克斯坦的投资,从而提高自身在哈萨克斯坦乃至整个中西亚地区的竞争力和国际地位。

  8月22日,中石油宣布收购PK 公司。然而,中石油很快就发现,这次收购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困境。哈萨克斯坦政府对国内石油资产的出售享有优先购买权,竞购初期,这一因素还不是问题。一方面,据报道有关法律仅适用于国内资产的出售,而PK 公司是在加拿大注册的外国资产;另一方面,中哈之间存在非同寻常的外交和贸易关系。

  但是,事情不应盲目乐观。2005年10月5日,哈萨克斯坦下议院一致通过议案,允许国家干预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公司中外国股份的出售。10月12日哈萨克斯坦方面开始禁止外资转让国家石油资产交易。为了得到哈萨克斯坦国家的认可,中石油与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磋商,最终达成协议,将PK 公司石油33%的股份以14亿美元的价格卖给哈萨克斯坦国有石油公司。获得认可后,该项收购继续进行,在10月18日举行的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股东大会中,以99.04%的赞成被高票通过。

  然而,就在哈萨克斯坦进行上述政治、法律操纵的时候,收购过程中又出现了另一个阻碍。2005 年10 月5 日,俄罗斯的卢克石油公司在斯德哥尔摩提起国际诉讼,意图阻止其与PK 公司在哈萨克斯坦的合资公司50%的股份因中石油的收购而被间接出售。卢克石油和PK 公司分别出资50%设立的合资公司图尔盖石油公司,参与了哈萨克斯坦中部Kumcol 油田的部分开发工作。根据图尔盖石油公司的注册文件,卢克公司对PK 公司所持有的图尔盖公司50%的股份享有优先收购权,该优先购买权不仅在合作伙伴抛售其股份时生效,在这部分股份最终易主时同样生效。如果中石油收购PK公司,就意味着卢克公司在图尔盖石油公司中的合作伙伴易人,此时卢克应当有权要求优先购买图尔盖公司中PK 公司所持的50%股份。

  卢克公司诉称,PK 公司所有权的变化,将使其优先购买权丧失。就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悬而未决之时,卢克石油公司又向加拿大Alberta 地区法院申请对中石油收购PK 公司颁布临时禁令。在Alberta 地区法院审理的后期阶段,卢克提出,如果法院可以阻止这次交易,他们将以同样的报价收购PK 公司。尽管中石油最终成功收购哈石油,但这一案例足以说明了解当地投资法律风险对于对外投资的成功至关重要。本案例中涉及哈萨克斯坦政府对资源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对于矿产资源利用权转让导致“集权”的认定问题、哈萨克斯坦政府一定条件下所享有单方面修改,拒绝执行或终止合同的权力问题、股东对其他股东持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问题等等。中国企业如选择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尤其是投资于矿产、石油等自然资源领域时,务必在充分了解法律法规与相关风险后,谨慎做出投资决定,合理安排战略规划。

【来源:长沙市贸促会】

编辑: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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