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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调查丨房子交付三年半 产权证迟迟下不来
星辰在线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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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辰在线10月22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刘宾)2015年1月份,花130多万买的商铺,同年6月交房,如今三四年过去了,房产证却迟迟拿不到手。近日,市民薛女士拨打星辰在线热线电话反映问题,称由于开发商一再拖延,自己正为“遥遥无期”的产权证发愁。接到爆料后,星辰全媒体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

  业主反映:交房三年多 迟迟拿不到产权证

  2015年1月,薛女士以单价2.5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望城区星城镇金泽园小区一套50多平米的临街商铺,并将总价130多万元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小区开发商——长沙金德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份左右,商铺建成并交付。按照购房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条款,房屋交付后365个工作日内,应办妥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购房合同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应办妥产权证。)

  薛女士说,除去周末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每年的工作日天数为250天左右。365个工作日,也就是一年半的时间。那么自己房屋的产权证最迟也应该在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的时候办下来。

  但是,自2017年年初开始,她和丈夫多次到售楼部找开发商催要产权证,却始终未果。

  “每次都是说正在办,各种理由,然后让我再等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就这样一直拖到了现在。”薛女士无奈地告诉星辰全媒体记者,她和丈夫几乎每隔一个多月都会到售楼部催一次,前后去了八九次了,仍然没能拿到自己的产权证。

(与薛女士同一栋楼的其他商铺主中,有的已取得产权证。)

  薛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她及时缴纳了所购买商铺的相关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据她了解,和她同时购买同一栋楼其他商铺的业主,有的已经拿到了产权证,为何她的迟迟下不来,她并不清楚,并为此感到十分焦急:“一天拿不到证,一天心里不踏实。”

  此外,薛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如因出卖人的责任,致使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的,自合同规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办妥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0.1‰支付违约金。

(购房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期限办理产权登记,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0.1‰支付违约金。图片由受访人提供。

  据此,薛女士认为,开发商不仅应尽快把自己的房产证办下来,还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一笔数万元的违约金。

  售楼部回应:目前已收集资料并提交 正在加急办理中 若要违约金需走法律途径

  10月22日上午,星辰全媒体记者随同薛女士来到小区售楼部,询问产证办理情况。

  一名肖姓女工作人员表示,此前负责薛女士商铺产权登记的人已离职,自己也是刚接手不久。对于薛女士产权证为何迟迟没有办下来,她并不清楚,但她表示,前几天,她已将薛女士身份证复印件等产权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收集起来并提交,正在加急办理中。

  “一个半月后,你直接来取,绝对没问题。”这位肖姓工作人员用肯定地语气对薛女士说。

  虽然对方的答复十分明确,但薛女士仍然疑虑重重,她说,去年就这样说,结果来了一次又一次,还是没办下来。

  此外,薛女士还提出,除了尽快把产权证办下来,开发商还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名肖姓工作人员称:“违约金的事情,该找律师找律师。”

  律师观点:薛女士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对于薛女士产权证一事,星辰全媒体记者咨询了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张国说,业主因迟迟拿不到产权证,而与开发商引发纠纷的诉讼案件比较多发,仅他经手的就有200多起。

  具体到薛女士的情况,张国表示,开发商是否及时进行了合同备案以及业主是否缴纳契税、专项维修资金等都会影响产权证的办理。根据薛女士提供的资料,她及时缴纳了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同一楼栋有的商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说明整栋楼的产证不存在问题,这种情况下,她的产权证一般不会有很大的风险。

  此外,张国律师指出,2016年长沙市包括各区县进行“两证合一”,即房产证和国土证合并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但这一政策调整并不影响开发商办证。目前,根据薛女士与开发商所签购房合同相关条款,开发商已有违约事实,薛女士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来源:星辰在线】

编辑:王议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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