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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长沙芙蓉区朝阳街道一企业被罚
星辰在线2018-08-07

  星辰在线8月7日讯(通讯员 陈淑玲)8月6日,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安监站对辖区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在检查芙蓉区人民中路497号的好粥道餐馆时,执法人员询问餐馆工作人员是否知道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执法人员又询问,面对火灾,如何使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如何自救等应急预案问题,工作人员只回答拨打报警电话。随后执法人员从餐馆老板处了解到,该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企业进行日常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执法人员当场对餐馆老板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图片均由通讯员供稿)

  执法人员当场对餐馆老板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1000元罚款。餐馆老板表示,一定会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尽快安排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星辰在线】

编辑:向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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