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星辰全媒体记者 舒展/摄制)
星辰在线8月6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舒展 贺奕翔)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大学生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校园消费金融的实际需求,许多金融平台(P2P等)、民间小贷公司等机构趁势而入,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贷款业务,于是各种“套路贷”应运而生,在全国各大校园风靡一时。“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金融平台,在给学生提供资金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滋生诸如“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在校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较差、心理承受能力弱、法律维权意识不强,“套路贷”违法犯罪给学生的心理、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一些学生因此辍学,个别甚至自杀,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受害人手持身份证与“借款协议”录制视频。)
2018年1月30日12时许,受害人孙某某(男,21岁,湖南人)报警:称其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3日期间,被长沙县“锋创贷款中介公司”多次以网络借款的方式,骗取人民币共计11万余元。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从分局刑侦大队、咸嘉湖派出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并迅速启动涉黑涉恶案件侦破工作机制。在侦破本案的过程中,专案组遇到了诸多难题。首当其冲的就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而设置的规避法律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企图逃避打击,同时也给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制造了障碍。
(受害人们签下的“借款协议”。)
为查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专案民警调取了大量银行流水进行分析,并成功从近千条银行交易信息中固定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另外,民警通过调阅以往受理的“套路贷”案件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往往让受害人按虚增债务写下借条,同时还具备完整的银行流水,甚至作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伪造成受害人的个人自愿行为,例如提款等环节都有视频监控作为逃避打击的“证据”。受害人往往不懂得保留证据,一些受害人发现进入圈套后,要么对欠债原因讳莫如深,要么迫于讨债人的恐吓选择“花钱买平安”,往往不会去报案。
(专案民警调取的大量交易信息与流水。 图片均由星辰全媒体记者 贺奕翔/摄)
为尽快取得突破,专案民警通过灵活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找到了多名被该犯罪团伙所侵害的受害人,并对其受侵害的过程进行了详细询问,将能够固定的证据逐一提取固定,逐步完善了依法打击的证据链。同时,为确保打击效果,专案指挥部提请区政法委高位协调检察院、法院,请求检法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的侦办,为案件的侦破、诉讼提供法律支撑。当工作难题被一一破解后,2018年3月16日,在专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专案民警在长沙县某小区将龚某、黄某明、张某宇、康某铎等1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在扎实的犯罪证据面前,自以为天衣无缝的犯罪嫌疑人最终低下了头,彻底交待了他们以“套路贷”方式诈骗受害人的全部犯罪过程。
在侦办“套路贷”案件的过程中个,发现此类犯罪一般都具备以下特征:首先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然后是制造虚假资金转账记录,刻意造成受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并单方面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要求受害人立即偿还“借款”。在受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就会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最后就是暴力“索债”,通过“看活牛”、不断给受害人和家属、朋友打电话、发信息等手段催收,逼迫还债,严重影响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达到侵占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受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来源:星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