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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家谈|胡春山:每一滴水都要对洪灾负责 我们不能忽视“公民也是安全责任主体”
星辰在线2018-07-11

     每一滴水都不承认是自己引发了肆虐的洪灾。这是我们社会的通病。

  6月26日,岳麓区某市场外一市场外面包车自燃导致起火,引发周边5台汽车、7个门面被烧毁,所幸无人员死亡。但由于一台车辆大火,引发持续三小时的大火、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值得我们高度警惕。水火无情,教训惨烈。

  我们总是强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当然是正确的。防范企业安全生产问题,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毫不放松。

  但是,每一位公民,同样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但是,我们却普遍忽略这一现实。居民在家生活,就要负责自己家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电梯、防高坠,每一项都需要掌握好相关知识,学会辩识风险,学会安全生活,防范和减少事故,既是对自己和家人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邻里和社会负责。

  公民出门行走、开车,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就更是一个安全责任主体。如果不遵守交通秩序、不注意公共安全,车乱开、人乱穿、烟头乱丢、电器乱开、电梯不按规矩乘坐,一旦发生险情,既给自己人身安全造成损害,更有可能危及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安全。

  同时,随着城市高速发展,汽车爆发式增长,导致各类小区停车问题日趋严重。车乱停乱摆,无视消防安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比比皆是。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畅通,导致一些灾情救援不及,损失扩大。

  每一滴水都不承认是自己引发了肆虐的洪灾。这是我们社会的通病。许多百姓平时总认为那些火灾都与自己无关,平时安全意识不足,知识缺乏,也不会认为是什么大错。然而,他们却忘了,正是因为每一滴“雨水”都怀揣着自私、贪婪,无视并放任那人性中的恶与丑,任由冷漠的“水流”不断汇聚,才最终导致“洪灾”的发生。这样的“洪灾”,不仅仅会导致个人生命、财产损失,更是因众人对社会公共安全、个体安全的麻木、无知甚至践踏、对社会安全底线的僭越,可能导致人人自危、整体受损局面的出现。一个居民火灾事故的发生,往往导致的是周边公众安全的严重威胁。一个不守规矩的驾驶人,他直接危害的是社会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终,每一滴觉得“责任不在我”的雨滴,都将承受“灾难落于我”的后果。

  因此,每一个公民,在安全生产、生活方面,个个都是主体责任。

  缺乏安全知识,疏忽安全防范,缺乏自救知识,是现代化城市中,最普遍的问题。

  随着楼盘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居民家族火灾防控已成为越来越需要重视的一件大事。

  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全国拥有7000座。湖南全省拥有320座,而长沙就拥有270座。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本身就是世界性难题。如果不坚持预防为主,不从源头防范,一旦发生火灾,其救援都将是极为困难的。据统计,全市去年共1595起火灾,其中民房火灾就占到了其中的70%左右。

  企业安全生产出现问题,事后肯定是严厉追责。从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甚至八辈子打不着的责任人,都要统统纳入,照章追责。但在实际中,对公民个体的安全主体责任,基本上属于盲区。

  近期,贵州某街道民房起火,烧死4人,且事故依然在调查,原因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就从社区、街道、科局、副县长,追责10余人。民宅起火,其原因一定是多方面的,也与硬件、环境、消防设备不配套高度相关,但核心的问题,往往离不开居民自身安全意识缺乏,用火不慎,疏忽大意相关,但事情都没有调查清楚,就按照所谓民宅火灾责任规定处理一大片,明显属于权力不依法,追责过滥,其后果必然是消极的。

  安全生产,我们不仅要抓企业主体责任,更需要高度重视每一名公民个体的主体安全责任。应该着力于整个社会公众的大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文化培育,诉诸良好社会安全风尚的建设,诉诸每一个公民的安全意识建设。

  只有当个体深刻认识到,每一滴雨水都该对洪灾负责,自己的所作所为关乎整体的社会安全,并最终关乎自己的权利保障与生存环境时,他们才会时刻守住底线,守护安全。

  强化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事故警示,夯实安全文化,整改安全隐患,形成人人重安全、个个懂安全、时时保安全,我们的社会才会有真正的安全。

  每一滴水,都要对洪灾负责。

  (文/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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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辰在线】

编辑:丁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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